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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喜乐酒店南区开征非住宅房屋 将补偿停业损失费

安徽热线 发布时间 2013-07-25 21:48 责任编辑:系统采编 来源: 打印

  原标题:      胶东在线网7月25日讯(记者 魏琪 实习生 赵新语) 近日,烟台芝罘区有关部门公布了“喜乐酒店南地块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的意见。据悉,本次房屋征收的范围为桑园路47号、环山路48号、环山路52号,意见征集期限为30天,自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3年8月22日止。

  被征收人将有10个月停业损失费

  被征收非住宅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地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评估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结清所有征收补偿费并搬迁交房。

  补偿方案规定,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住宅补偿额由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补助费、签约期奖励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再加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组成。

  商贸类房屋每月可按50元/㎡补贴

  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

  除此之外,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台,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不可移动设备和附属设施按评估值给予补偿。

  签约期搬迁有10000元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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