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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清理办公用房

安徽热线 发布时间 2013-08-12 21:04 责任编辑:系统采编 来源:大众日报 打印

大众日报

  ◆各级党政机关要立即着手对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清查,逐条对照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和制度,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统一维修,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要把这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查摆整改问题的重要方面,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切实体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迫切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现象,对党风政风、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损害,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并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作了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责任编辑:宋宪霞